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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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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1-16   浏览量: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协会集中推荐的诉讼代理人需要参加年度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由协会推荐的首批诉讼代理人(1030人)。
二、年度考核时间及形式
协会定于2014年1月16日-28日期间,以专利代理机构为单位,组织开展诉讼代理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代理机构应于1月28日前登录“ 诉讼代理人专栏”(网址 www.acpaa.cn/training/000/office/login.asp )(考核系统将于 28日24:00关闭),进入“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 栏目,填写《2013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年度考核内容
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利代理人管理条例以及专利代理行业相关规定
(二)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机构通过年检的情况;
(三)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机构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四)诉讼代理人培训课时情况;
(五)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情况;
(六)需要年度考核的其他内容。
同时对于专利代理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对相关执业信息进行变更。
注:诉讼代理人培训课时在“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页面的列表中显示。
四、年度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结论
协会诉讼代理人推荐工作组对收到的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材料,根据《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做出初审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并报诉讼代理人推荐委员会审核。
(二)结果发布
各代理机构可以在“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栏目中查询。
五、相关要求
1.进入“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栏目后首先认真阅读“填写须知”,并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2.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组织好本机构的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4年1月16日-28日之间办理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
3.诉讼代理人应当先对年度考核系统上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4.对于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网上审查通过后年度考核材料将无法修改,因此请专利代理机构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正确进行网上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doc
联系人:于  培  010-58572609
         李海玲 010-58572724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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