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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04 浏览量: |
截至
2015年11月新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95个;办理转所(包括补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91个;办理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112个(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故办理注销后并不意味不再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2015年1-11月新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共2268个,占专利代理人数总数的18.1%;办理转所(包括补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共770个,占专利代理人总数的6.2%;办理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共983个,占专利代理人总数的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