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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诉讼代理人业务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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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12   浏览量:
 

 根据《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诉讼代理人业务培训,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个课时。

为了进一步提高被推荐专利代理人诉讼代理业务能力,协会定于2017926-27日在北京举办2017年三期诉讼代理人业务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协会集中推荐的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名单请见协会网站重要通知)

2)专利代理人

二、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926-27

地点:北京湖北大厦(贵宾楼五层三峡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

(中央民族大学东门(正门)斜对面)   

酒店订房电话:13911171234 刘经理

三、 培训安排:

主讲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日期

         

会议内容

26

上 午

10:00-11:30

报到

中 午

11:30-13:00

 

下 午

13:30-16:30

立案程序

27

上 午

9:00-12:00

近年新问题探讨

中 午

12:00-13:00

 

下 午

13:30-16:30

知识产权保护

四、 培训费用:

专利代理机构的诉讼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培训费用每500元。其中包含培训费及2627日午餐费。其它费用自理。

五、 培训报名:

报名限额90人,额满截止。本次培训为12课时,诉讼代理人计入诉讼培训课时。专利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计入A类执业培训。若诉讼代理人在专利代理人报名入口报名则计入A类执业培训。

六、 培训报名注意事项:

1、专利代理机构的诉讼代理人

1)报名人员必须为协会集中推荐名单中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由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报名,每机构报名人员不超过本机构集中推荐名单中人员总数的50%。报名信息务必真实有效。

2)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acpaa.cn/font/register_order/onlineRegister.jhtml?catId=2)进行在线报名。

2、专利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

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acpaa.cn/font/register_order/onlineRegister.jhtml?catId=4)进行在线报名。

七、 缴费方式:

注意: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抬头为机构名称的,报名时请务必填写机构税号,否则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1)协会财务部面交

地址: 100120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

收款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帐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104100000045

帐 号:778350009411

户 名: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注:请在缴费附言中注明:“学员姓名”+“诉讼3期”,例:张三 诉讼3期;并尽量由代理机构统一缴费。

3)支付宝转账

因支付宝转账无法显示缴费附言,建议使用报名人本人支付宝账户汇款。如未使用报名人本人支付宝账户汇款,请邮件说明情况。如无法保证上述事宜,则不建议使用。

4请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缴费,未按规定及时缴费的学员将取消当期报名。

5)报名缴费成功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在培训班开班前与该培训班联系人协调其他班次,如在2个月内未联系协会,将不再另行安排培训。

八、 联系人:

    010-58572609

邮箱:edu@acpaa.net    

       附件:附件: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pdf


版权归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京备12047258 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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