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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15 浏览量: |
2018年7月3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相关社会反映,发现由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超凡所)代理的重庆某公司的2件实用新型与其代理的四川某公司的2件实用新型存在专利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情况。协会对此情况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基于调查所确定的案件事实,经协会行业维权与自律委员会研究讨论并上报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协会决定给予超凡所通报批评处分;给予超凡所负责人李丙林通报批评处分。上述处分分别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同时,协会将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作进一步处理。处分决定书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给予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丙林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