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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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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01   浏览量:
 

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4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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