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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15 浏览量: |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2021〕02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协会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每年还应当参加不少于十二课时的诉讼业务培训,诉讼业务培训课时低于上述标准的,协会在下一年度第一次集中更新诉讼代理人名册时,取消推荐。现将2021年度未满足12课时诉讼代理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诉讼代理人及时查看核实,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学习。
诉讼代理人可直接登录远程教育培训系统(http://ycjy.acpaa.cn/)选择“诉讼代理人远程教育培训入口”进行学习。用户名为s+资格证号,密码为资格证号。
附件:2021年度未满足12课时诉讼代理人情况统计表.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梁玮
联系电话:010-8211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