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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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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8   浏览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距我国《专利代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已经过去整整28年,201931日,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一系列修改举措得到了专利代理行业以及知识产权从业者的积极响应。

《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执业。

《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条例》完善了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优化服务,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截至201812月底,中国已有42581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6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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