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利代理诚信信息 > 行业自律动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案例汇编系列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9-04-25   浏览量:
 

编者按:为切实强化行业管理监督职能,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高诚信服务意识,健全机构内部管理,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2013年以来行业管理工作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汇总形成了本案例汇编。本案例汇编内容涉及伪造签名和文书、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开展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共24个案例。下面将逐一推送各个案例。

案例一  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伪造股东签名案

   投诉人:齐某某

   被投诉人: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情况:

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8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以及2013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变更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伪造了股东齐某某的签名。

   处理结果:

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案例评析: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1]第三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依法执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文件,而是违背齐某某意愿,伪造其签名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擅自对齐某某所拥有的股权进行变更处置,侵害齐某某的合法股东权益。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条的规定。结合齐某某受到的损害程度以及相关不良社会影响,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某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完善的股东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最终出现伪造股东签名的违规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股东个人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机构自身的发展。本案提醒我们,专利代理机构如果要做大做强,不能仅仅着眼于业务拓展,还要充分重视内部管理,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专利代理机构拥有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不仅可以凝心聚力,优化专利代理人在机构中的执业环境和事业发展空间,而且可以成为机构自身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强制度保障。




[1] 本案适用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2] 本案适用2016年3月1日修正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版权归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京备12047258 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