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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访问韩国辨理士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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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2-04   浏览量:
     一、概况  
    2013年11月25日-11月28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先生率领协会代表团(ACPAA)一行16人访问了韩国辨理士会(KPAA),来自北京、广州、河南、陕西、黑龙江、江苏、香港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了本次协会考察团。杨梧任团长、王芸为副团长,陈浩、胡杰、岳泉清、徐平、许婉静、韩明星、钟守期、金相允、李英艳、孙昌浩、金兰、郑红梅、贾庆忠、康隽为代表团成员。
    协会代表团全体成员出席了在韩国首尔万丽酒店举行的KPAA-ACPAA 的联合会议(两协会的闭门会议)。此次联合会议围绕着中韩两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与协会建设、中韩专利制度比较、韩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近期修订情况,以及韩国国内的专利检索方法 、韩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和韩国知识产权事务所的管理与培训体系等主要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杨梧会长在联合会议上进行了发言,介绍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历史沿革、近期发展以及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概况。2013年11月26日下午,杨梧会长、胡杰副会长和代表团成员贾庆忠先生在韩国科技中心国际会议厅举行的中韩专利代理人协会交流研讨会上分别就“中国专利法最新进展 ”、“中国商标法最新修改”、“中国法庭判例最新趋势”为议题进行了专题讲演。
                  
    访韩期间,代表团还专门访问了韩国Kim & Chang事务所。
该事务所是韩国规模最大、历史悠久、业务覆盖面广泛、专业人员最多的法律事务所之一,也是韩国辨理士会的副会长单位。代表团与Kim & Chang事务所的发起人金昌浩先生和该所的主要合伙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起进行了座谈,就双方关心的议题展开了讨论。
    二、考察内容
    通过上述活动,代表团在本次赴韩过程中就以下主要议题进行了学习了解:
    1、 韩国辨理士会概况
    韩国辨理士会成立于1946年6月26日,前身为朝鲜辨理士会,1962年改名为大韩辨理士会。韩国辨理士会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1991年6月正式交往并缔结了友好关系。韩国辨理士会的职务设置和组织结构与我协会类同,除甚至会长、副会长、常任理事、秘书长之外,还设置事务总长职位,位居常务理事与秘书长之间。实体组织有秘书处、辨理士进修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知识产权评估院,其中知识产权评估院是新生事务,据介绍,其业务是当前知识产权的王牌业务。
    韩国的辨理士有执业与非执业之分,有辨理士资质的共计7127人,其中是韩国辨理士协会会员的3475人,在3475人中有2733人当前正在执业,有742人因各种原因在歇业中。根据韩国辨理士法的规定,辨理士执业须在辨理士会注册成为其会员。以前,辨理士执业注册在韩国特许厅,自2012年6月起,辨理士执业注册转交到辨理士协会进行。韩国法律规定能够以辨理士身份执业的除了通过辨理士考试外,律师也可以通过在辨理士协会注册,以辨理士名义执业。在当前执业的2733人中1868人是通过辨理士考试的,有389人是律师注册的,还有503人是特许厅出身的辨理士。关于特许厅人员可以取得辨理士资格在韩国有的规定:具有10年以上并等级在7级以上的公务员可以免初试。
    韩国辨理士会会长尹东列先生介绍了韩辨理士会的功能及近期的主要工作。辨理士会主要职责是接受特许厅委托为辨理士考试合格者进行实务实习部分的培训;进行辨理士注册;公开辨理士学历、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安排并进行辨理士的义务性研修,辨理士的培训义务为每年12课时,每两年必须完成培训义务;负责强化辨理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等。近期主要工作:一是参与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例如:知识产权裁判体制的改善;专利法、实用新案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的研究及建议等等。二是协会努力推进的工作,例如:专利侵权诉讼代理权的恢复,推动律师-辨理士共同代理的制度形成;请求国会、特许厅推动辨理士法的修改。三是做好辨理士注册工作,特别是2012年6月特许厅委托协会进行辨理士注册后相关制度程序的完善。四是积极开展与中国代理人协会、美国专利律师协会、日本辨理士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相关机构的国际合作。五是加大宣传/出版工作的力度,发行双周刊的“特许商标”,出版“知识权利”论文集等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例如向低保人员和学生进行无偿代理;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无偿咨询等等。
    韩国辨理士会秘书长李相庸先生向代表团介绍了韩国专利事务所在经营方面的现状。按照韩国辨理士法的规定,事务所形态可以为个人事务所和法人事务所,2013年7月法律制度可以成立有限责任的法人事务所,但是这项规定应在2014年方可开始实施。适用事务所形式的法律方面,个人所没有规定,法人所适用合伙公司法,法律新规定的有限责任法人所适用有限责任公司法。对设立事务所的条件:个人所的1人即可成立,法人所需要有5名辨理士构成;开办资金,个人所和法人所均未规定,但是法律新规定的有限责任法人所的开办资金须3亿韩元以上。关于分所:只有法人所可以成立分所,分所必须要有1个专职人员,而法律新规定的有限责任法人所的分所中的专职人员还须是本所中执业的辨理士。关于保险的规定,个人所和法人所目前没有硬性规定,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法律新规定的有限责任法人所不仅必须要购买保险,还要加入并建立损害赔偿预备基金。目前,个人法律事务所有1043家,法人所有67家。个人所一般情况下是1人是所长代表事务所,其他是雇员。在韩国许多相当规模的事务所仍然以个人为中心的形态执业。法人所的成员一般均持有均等的股份,以合伙人的方式经营事务所。事务所的员工岗位除辨理士外,一般情况下还设有专利工程师、绘图员、翻译员、电子设备管理员、规划及行政管理员等,部门设置有专利部、商标部、设计部、审判诉讼部、管理&援助部、中小企业咨询部、翻译部等。
    韩国辨理士会培训经理崔孝先先生特别向代表团介绍了其辨理士会研修院的工作。辨理士会一名副会长担任院长专门负责研修院的工作,院长下设研修部(培训经理)和研修委员会(研修委员长),研修部有研修部长和事务局。辨理士会自1972年起,开始承担辨理士的业务培训工作,1987年起主要承担辨理士的实务实习培训,随着2011年辨理士义务研修制度的确立,研修院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并主要承担了韩国辨理士的义务研修和业务培训的工作。除辨理士会的研修院外,韩国发明振兴会和韩国商标.设计协会也开展相应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代表团对于韩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状况进行了初步的了解。除代理行业外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主要有:调查分析产业、转让交易产业、翻译产业、咨询产业、维持管理产业、系统开发产业、侵权调查产业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但是至今为止,辨理士依然占知识产权服务的主导地位。对于未来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趋势的判断,韩国辨理士会方面提出如下观点:1、政府政策的影响会很大;2、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将产生较大扩展;3、所以专利事务所将加强进军服务市场的力度;4、国外的外包企业会加快向境内的进军速度;5、将产生一些商业化运行的企业。
    此上述议题外,韩国辨理士会在联合会议上就近期知识产权法修订(附件1)、中韩专利制度比较(附件2)、韩国国内专利检索方法(附件3)进行了专题介绍。
    此次访问,韩国辨理士会为联合会议的顺利召开进行了认真的筹备,其工作的细致和严谨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对此,协会代表团成员纷纷表示自己获益良多,今后将不断汲取所学经验,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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