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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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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05   浏览量: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提高专利代理机构抗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制度。同时,方便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续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

专利代理机构

(二)被保险人

专利代理机构

(三)保险费率

1.主险费率

基准费率:300//专利代理师

2. 附加险费率

基准费率:150//专利代理师

(四)责任限额

1.主险责任限额

机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600万元

机构累计责任限额

2000万元

协议期内行业累计责任限额

一亿元

2. 附加险责任限额

附加险责任限额与主险责任限额一致。

(五)免赔额

零元。

(六)保险期间

一年。

(七)追溯期

首次投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三年;第二年续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四年;第三年续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五年,以此类推,但追溯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八)特别约定

1.在香港地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保障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专利代理业务。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新投保、续保流程

(一)新投保流程(首次办理)

1.注册

登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机构注册。

2. 网上投保

登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投保单的填写,投保单审核未通过请重新修改投保单,直至审核通过;投保单审核通过后,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保资料的上传。

(二)续保流程(非首次投保)

登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投保单的填写,投保单审核未通过请重新修改投保单,直至审核通过;投保单审核通过后,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保资料的上传。

(三)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地址链接

http://www.painsur.cn/#/dashboard/worktodo

(四)保费汇入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

账 号:95588 70200 00002 9422

(五)保单、发票发送及邮寄

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单后将直接发送至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内留存的邮箱,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发至邮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汇国际将在一周之内邮寄至各专利代理机构在系统内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处(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时更新各自最新的办公地点)。

(六)特别注意

1.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机构注册时的手机号或邮箱号,密码将由系统自动生成后发送至手机及邮箱内,登录成功后建议机构自行修改登陆密码。

2.汇款时请注明“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字样。

3.开票信息上要明确填写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待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保单、发票后,系统内将出现保单号,此时未生效保单状态将显示为保单生效状态。

(七)专利代理机构将加盖公章的《投保单》、《人员清单》原件寄送至中汇国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CBD国际大厦1806-08单元,徐赛昱收,邮编:100022,电话:010-85539321

三、对机构新增人员的投保流程

(一)登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批增申请单填写。

(二)批增申请单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批增资料的上传。

(三)批增资料审核通过后邮寄《批增申请》单盖章原件。

(四)保险公司出具电子批单后将直接发送至专利代理机构在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内留存的邮箱,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发至邮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汇国际将在一周之内邮寄至各专利代理机构在系统内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处(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时更新各自最新的办公地点)。

(五)特别注意

1.汇款时请注明“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字样。

2.开票信息上要明确填写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3.批增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短期投保计算,按系统提示的保费缴纳即可。

四、常见问题的解答(日期仅供参考)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如何填写?

答: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都填写要投保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

(二)营业区域如何填写?

答:指业务区域,XX/直辖市或全国或全球。

(三)保险期间如何填写?

答:202212日至202311日或2022531日至2023530日(以专利代理机构实际付款的第二天为起保日期填写)。

(四)什么是追溯期?

答:追溯期是指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它是指在以承保基础为索赔发生制的前提下,保险人给予专利代理机构保险期限的优惠。

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发生的事故,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专利代理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法应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追溯期如何填写?

答:201912日至202211日或2019531日至2022530日(首次投保的追溯期为三年)。

(六)争议处理如何选择?

答:一般建议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微信公众号(推荐)

微信公众号名称:专利代理师责任险

微信公众号账号:zldlszrx

六、联系方式

(一)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赛昱

电 话:010-85539321

手机: 13691289733 

E-mail:zldl@zhonghuiguoji.com

注:中汇国际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系人:许立瑶   邢春雷

电话:010-82118991/7891

附件:1.专利代理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2.专利代理责任险理赔流程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2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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