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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专利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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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5-16   浏览量: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6年起每季度更新一期诉讼代理人名单并公示。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

2016年第二季度具体申报时间为:

20165179:00 - 201653017:00

请各代理机构在申报时间内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请于下一季度进行申报。

已经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2016年第一期诉讼代理人名单》中的代理人无需再进行申报。

申报结果将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二)申请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二、证明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

其他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三、申报方式: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必须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四、注意事项

请按申报系统要求正确填写信息。常见错误如下: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有误、推荐信日期有误、推荐信中无代理人本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推荐信无推荐理由等。请务必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联 系 人:诉讼代理人推荐工作组 

梁玮 朱姜 

联系电话:010-58572404/2727

联系邮箱:edu@acpaa.net

附件1推荐信(民事)

附件2连续五年执业说明

附件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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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如20165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16517日,即要求为2011518日至2016517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执业证注销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

如两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1)在申报系统开启后5个工作日内由机构出具说明(模板见附件2),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2)在申报系统开启后第6个工作日,有以上情况人员且审核无误的可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开始进行正常申报。

3、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
      请使用机构在协会登记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www.acpaa.cn/view/agencySearch.jhtml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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