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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28 浏览量: |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与效力,建议当事人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书面诉讼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与该诉讼材料一致的电子版。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专用电脑,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诉讼材料的电子版导入电脑中,并按照《电子诉讼材料文件夹及文档命名形式》对文件夹和文档进行命名。诉讼服务工作人员会及时将诉讼材料的电子版转交给各审判团队。诉讼材料的电子版只起辅助审判工作的作用,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诉讼材料为准。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