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利代理诚信信息 > 行业自律动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案例汇编系列二十三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9-05-28   浏览量:
 

编者按:为切实强化行业管理监督职能,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高诚信服务意识,健全机构内部管理,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2013年以来行业管理工作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汇总形成了本案例汇编。本案例汇编内容涉及伪造签名和文书、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开展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共24个案例。下面将逐一推送各个案例。

案例二十三  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冒用专利代理人案

投诉人:协会主动立案

被投诉人: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情况:

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潘某某去世后,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仍以潘某某名义提交专利申请,直至2014年12月31日。

处理结果: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第六条,《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案例评析: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1]第二十八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本机构执业人员的信息报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以及《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条、第四条均要求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执业。专利代理人去世后,已故人员当然不具备专利代理资格。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专利代理人潘某某已去世的情况下,没有申请注销潘某某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而是冒用其名义代理专利申请。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西安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冒用死者潘某某的名义从事专利代理,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尽管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资格不同于一般公司,股东去世后的股权处分存在一定法律限制,但这不能成为机构违规违纪的理由。本案告诫我们,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在不断培养和发展专利代理人队伍的同时,对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加入、退出以及退休等问题进行合理规范,未雨绸缪,才能满足专利代理机构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




[1] 本案适用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版权归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京备12047258 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