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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专利代理师参与司法和行政程序着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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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10   浏览量: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的着装,增强专利代理师参与有关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责任感,树立专利代理师专业、端庄的职业形象,维护司法机关审判活动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严肃、庄重的环境和氛围,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司法和行政程序”是指专利代理师作为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在司法机关进行的有关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的复审和无效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进行的会晤程序、以及各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程序等。

    第二条 专利代理师在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专利代理师在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时,应当着装端庄、整洁,与司法和行政程序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

    第四条 专利代理师在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时,应当在左胸中间位置佩戴协会会员徽章。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会员徽章。

    第五条 专利代理师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时应着西式套装或裙装、衬衣,下着袜子和皮鞋。

    第六条 男性专利代理师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时应着深色西服、浅色衬衣,配戴领带,下着深色袜子和皮鞋。领带应和所着西服和衬衣协调,避免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环境和氛围不相适宜的花色。

    第七条 女性专利代理师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时应着西式套装或西式套裙(裙长适中)、浅色衬衣,下着袜子、皮鞋。着西式套装时可配戴领带,但应避免佩戴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环境和氛围不相适宜的饰物。

    第八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于参加司法和行政程序的专利代理师出庭的着装实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范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归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京备12047258 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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