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12-30 浏览量: |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了充分发挥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了解会员执业状况,加强会员执业培训,完善会员信息公开制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对会员实施考核的职责。现将有关2025年会员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专利代理师。
二、考核时间
协会定于2026年1月15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以专利代理机构为单位,组织开展2025年会员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2025年会员考核内容包括:
(一)会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二)会员执业期间因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情况;
(三)会员遵守协会章程的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五)会员参加符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执业培训活动的情况;
(六)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或援助情况;
(七)会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
(八)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有关会员备案信息核实的情况;
(九)会员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四、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
(一)评定标准
1.遵守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未因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
3.遵守协会章程;
4.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5.按时完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执业培训活动(即每位会员每年度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培训,其中A 类不少于8课时),课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参加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举办的培训和远程教育无需单独申报);
6.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有关会员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7.按时参加2025年会员考核;
8.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考核结果
会员执业活动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考核合格;会员执业活动如有一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则将列入不满足年度评定考核标准的会员名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在协会网站公布2025年考核结果。
五、考核步骤
(一)由专利代理机构指派工作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oam/)上用专利代理机构的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并核对全部会员的《2025年会员考核登记表》及《2025年会员考核汇总表》,将考核材料一次性通过管理系统提交至协会。如有不参加考核的会员,请在《2025年会员考核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二)协会依据考核内容、考评标准,确定2025年会员考核结果。
(三)在协会网站公布2025年考核结果。
2025年会员考核工作流程图
六、考核有关情形的处理
对于不满足年度考核标准的会员,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将不能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培训、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的优先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权利。
对于不满足年度评价考核标准的会员,协会将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推荐成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资格;同时,不推荐其担任2026年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导师。
七、相关要求
(一)会员在2025年未完成执业培训课时的,需在2026年2月24日前通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远程继续教育的方式尽快补全培训课时,以免影响考核结果。
(二)2025年12月30日以后会员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可核查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19日期间的执业培训课时记录;2026年3月3日以后可核查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4日期间的执业培训课时记录。
(三)对于2025年12月1日及之后执业备案的会员(即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及之后的),参加本次考核但不考察其执业培训情况。
(四)在考核过程中,应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协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网上审查通过后考核材料将无法修改,因此专利代理机构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正确进行网上操作。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5年12月30日
会员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10-62089412
远程教育咨询联系电话:010-62089416
培训课时咨询联系电话:010-62089421
知识产权代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107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