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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08


真诚地欢迎您为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责任,请您首先阅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信访指南》。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制定的政策、发布的规章制度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不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其他属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职权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依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业自律等途径解决的;

(三)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复查、复核,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五)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六)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七)其他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单位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信访人可通过网络、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中国专利大厦1001室,邮政编码:100044

(二)来访,请到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中国专利大厦1001室。

接访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301630

信访人应携带并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备好信访事项材料,耐心等待接谈。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电话:如果您想咨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和结果请拨打电话(01082113031

(四)网络:请将相关信访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专用信访工作邮箱:xinfang@acpaa.cn,可进行网上信访。

六、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专利代理业务的办事指南,请登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点击“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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