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6-01-19 浏览量: |
为强化行业自律,净化行业风气,坚决遏制违规行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9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专利代理师分别从严作出处理。
上述机构在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存在专利代理师“挂证”、默许或指派代理师在未实际撰写或审核的文件上签名、出租出借代理资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等典型违规行为,违背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要求,相关机构负责人对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本会研究决定分别对27家专利代理机构和29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行业自律处理。
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附件: 1.关于给予西安赛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伟超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关于给予北京亿知臻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3.关于对安徽盛世金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俊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4.关于给予北京红梵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珊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6.关于对重庆宏知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山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7.关于分别给予济南鼎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玉琳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8.关于对河北胤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9.关于对天津万信开元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0.关于对安徽升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锦涛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1.关于给予安徽知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强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2.关于给予北京书逸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月雯公开谴责的决定
13.关于对安徽昊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官国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4.关于给予天津智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除名的惩戒、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洋公开谴责的决定
15.关于对北京达友众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6.关于分别给予北京国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国栋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7.关于分别给予北京精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东伟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8.关于给予北京哌智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梁爱荣公开谴责的决定
19.关于对北京众泽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振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0.关于分别给予嘉兴华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孙艳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2.关于给予苏州睿翼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金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3.关于对宿迁优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4.关于分别给予宿州智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谨容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5.关于对武汉舜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聂颖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6.关于对镇江鼎呈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娜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7.关于分别给予郑州豫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轩丽杰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8.关于给予安徽省仁正友旭知识产权代理事 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9.关于给予北京汇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鑫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