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 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17-03-02   浏览量: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协会集中推荐的诉讼代理人需要参加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1、《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2016年第三期诉讼代理人名单》(附

     2)内人员。

 2、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因转换专利代理机构发生执业信息变

    化且已由新转入专利代理机构提交转所说明的专利代理人(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申报时间:   201745日—428

(考核系统将于5日上午900开启28日中午12:00关闭

三、考核方式:

请各代理机构及时登录协会主页的“诉讼代理人专栏”(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进入“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 栏目,填写《2016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请诉讼代理人及所在机构认真阅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中关于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诉讼课时:

2016年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将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诉讼代理人每年接受诉讼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课时

已由新转入专利代理机构提交转所说明的专利代理人也需按照上述办法满足诉讼业务培训课时要求。

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仍有部分诉讼代理人尚未完成诉讼业务培训(具体课时情况详见附件45),未满足课时要求的诉讼代理人请于331600登陆协会网站报名参加诉讼代理人远程教育培训,并于3161600完成学习(具体报名方式及事项请参照http://www.acpaa.cn/article/content/201612/4036/1.html )。

五、关于转所: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因转换专利代理机构发生执业信息变化的,应当由转入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据此,如有诉讼代理人转入的代理机构请依照模板(见附件6),3月3日中午12:00前为代理人出具说明,并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人名)转所变更的说明”。

 

附件1:(10号)诉讼代理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2016年第三期诉讼代理人名单.pdf

附件3:已提交转所说明人员表.doc

附件4:2016年度诉讼代理人已完成12课时人员表(数据截至20170222).docx

附件5:2016年度诉讼代理人未完成12课时人员表(数据截至20170222).docx

附件6:转所说明.doc

 

诉讼代理人推荐工作组

联系电话: 010-58572609 于培、李晓娴 / 58572727 朱姜

2017224


版权归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京备12047258 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