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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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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0-12   浏览量:
      

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以及《关于缴纳会费的管理规定》,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应当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会费缴纳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20191231日前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专利代理师按要求缴纳当年的团体会费和专利代理师的个人会费。

二、缴费时间

2019年会费集中缴纳时间2019108日至20191130日。

三、费用标准

2019年会费标准执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九届十六次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的《协会会费标准调整方案》。

团体会费:常务理事单位:            6000/

           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1000/

个人会费:300元/人/年

四、具体要求

(一)缴费流程。2019年度会费缴纳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的会费缴纳系统中操作。请会员登录协会网站的“会费缴纳系统”(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机构代码,使用时可自行修改密码),首先核对费用缴纳信息、金额以及应缴会费人员名单,必须在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栏目上进行勾选,完成缴费系统的勾选标注工作后,须录入机构缴费工作联系人的信息,完成上述后进行系统提交。系统提交完成后再通过支付宝、面交、银行、邮局(请选择其一,若汇款请在附言中标注“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会费”,例如“11001会费”)方式缴费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详见《会费缴纳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协会收取会费后,一律开具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会费减缴。2019年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及2019年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的个人会费按照《关于会费减缴的管理办法》(附件2)的要求进行缴纳。会费原则上不予减免。经济欠发达地区确有困难并能提出合理理由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针对团体会费提出减缴申请(最高不超过50%),并在系统中提交费减申请,同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费减缴申请书》的纸件申请(附件3),经审查同意的按照审批意见处理。

(三)会费补缴。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专利代理机构按要求及时补缴会费。在本机构完成2019年会费缴纳后新进入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其个人会费在该人员执业备案后按要求及时补缴,从其他专利代理机构转入并已缴纳过当年个人会费的专利代理师不需补缴。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依法履行对会员实施考核的职责。在此,要求协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并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信息

    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1号中国专利大厦10                      

    编:10004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78350009411

开户名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联 系 人:何晓岚(数据信息核对) 电话:010-82111191

          高鑫焱(技术支持)     电话:010-82112031

   特此通知。  

   

附件: 1、会费缴纳系统操作手册.doc

       2、关于会费减缴的管理办法.pdf

       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费减缴申请书(2019年).doc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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