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会员管理 > 最新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会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2-12-19   浏览量: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了充分发挥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了解会员执业状况,加强会员执业培训,完善会员信息公开制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对会员实施考核的职责。现将有关2022年会员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专利代理师。非会员自愿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

协会定于2023年1月1—2023年3月1日期间,以专利代理机构为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会员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2022年会员考核内容包括:

(一)会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二)会员执业期间因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情况;

(三)会员遵守协会章程的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五)会员参加符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执业培训活动的情况;

(六)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或援助情况;

(七)会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

(八)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会员备案信息核实的情况。

四、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

 (一)评定标准

   1.遵守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未因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遵守协会章程;

4.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5.按时完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执业培训活动(即每位会员每年度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培训,其中A 类不少于8课时);

6.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会员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7.按时参加2022年会员考核。

(二)考核结果

会员执业活动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考核合格;会员执业活动如有一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则将列入不满足年度评定考核标准的会员名单,2023年4月将在协会网站公布2022年考核结果。

五、考核步骤

(一)协会将会员2022年3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参加符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执业培训活动的情况作为会员2022年的执业培训记录。如有会员在2022年未完成执业培训课时的,请及时关注协会网站(www.acpaa.cn)重要通知关于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培训。2023年1月1日-20233月1日期间完成培训课时可算作2022年的执业培训课时,该期间完成培训课时将于2023年3月8日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的《2022年会员考核登记表》中显示。

(二)由专利代理机构指派工作人员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cnipa.gov.cn/)上用专利代理机构的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及核对全部会员的《2022年会员考核登记表》及《2022年会员考核汇总表》,将考核材料一次性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至协会。如有不参加考核的会员,请在《2022年会员考核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三)协会依据考核内容、考评标准,确定2022年会员考核结果。

(四)2023年4月在协会网站公布2022年考核结果。

六、考核有关情形的处理

对于不满足年度评价考核标准的会员,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将不能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培训、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的优先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权利。

对于不满足年度评价考核标准的会员,协会将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推荐成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资格;同时,不推荐其担任2023年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导师。

七、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之日起,请各会员登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专利代理师培训记录查询中核查自己在2022年3月1-2023年3月1日期间的执业培训课时记录,该课时记录实时更新。由于系统原因,数据统计存在延时,2023年1月1日以后会员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可核查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执业培训课时记录;2023年3月8日以后可核查2023年1月1日-20233月1日期间的执业培训课时记录。

(二)如非会员参加本次考核,参照会员考核内容进行。针对会员考核内容中(一)~(二)协会不掌握的情况,需向协会提交该非会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或者由所在地区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常务理事或理事签字。

(三)会员在2022年未完成执业培训课时的,请在2023年3月 1日前抓紧补全培训课时,以免影响考核结果。

(四)对于2022年12月1日及之后执业备案的会员(即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时间2022年12月1日及之后的),参加本次考核但不考察其执业培训情况。

(五)开办国防专利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由国防专利局组织统一办理会员的考核工作。

(六)在考核过程中,应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协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网上审查通过后考核材料将无法修改,因此请专利代理机构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正确进行网上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会员考核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2: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考核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会员考核工作联系人: 何晓岚  邢春雷  许立瑶

联系电话: 010-82111191 82117891 82118991

培训课时咨询联系人:李昂  董静

联系电话: 010-82117371 82117671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技术问题:技术人员

联系电话: 010-62088537   

 


版权归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京备12047258 技术支持: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关闭
关闭